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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0锥石南

时间:2022/09/29 19:31:31 编辑:

[福建]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6〕51号

各市、县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利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涵盖所有区域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别,包括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及其复合系统等农业生产系统。已经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无须再次普查和填报。

(二)普查内容。对普查的农业生产系统,要在吸纳以往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生产特点、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要求其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较为显著的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

二、组织实施

本次农业文化遗产普查要认真贯彻农业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按照省级组织本省普查材料审核汇总、设区市农业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普查材料审核汇总、县级农业部门普查填报的方式进行。

各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域内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认真填写《农业文化遗产基本信息表》并附相关照片,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设区市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数量不限。

各设区市农业局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设区市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以正式文连同《农业文化遗产基本信息表》及照片等所有材料,于2016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报至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ytjc@fjagri.gov.cn。

我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由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组织审核、汇总,报送农业部。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分析,准确填报,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在普查过程中要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宣传宣教和指导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当地居民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电话:0591—8752759187846907

传真:0591—83308301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2.设区市农业文化遗产名录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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